云南红河州在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抓实管理、创新举措,出实招、见实效。
一、坚持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同步安排
加强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融合,预算编制阶段,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入库和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要求州级各预算部门填写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对得分低于60分的项目一律不得进入一级项目库,不予安排预算,实现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实现预算单位全覆盖。在2020年编报预算时,红河州本级预算部门总申报项目1293个,总金额227.7亿元;最终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530个,金额46.3亿元;审减项目763个,审减率59.01%,审减资金181.5亿元,审减率79.69%。
二、坚持绩效管理与预算执行同步推进
坚持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州级财政在下达中央、省、州预算项目经费时,同步下达项目绩效目标。针对部门绩效意识不强这一薄弱环节,将绩效管理与预算执行同步推进,在促进预算绩效目标实现上狠下功夫。自2019年起,改变以往部门公用经费安排和下达模式,将公用经费分为基础部分和绩效部分,其中:基础部分占公用经费总额的60%;绩效部分占公用经费总额的40%。基础部分在批复部门预算后一次性下达,绩效部分与工作完成绩效挂钩,全年分三次下达。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全额下达,未完成的作相应扣减,扣减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并重新统筹安排。通过奖优罚劣,不断增强部门绩效意识,提高工作效益。
三、坚持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双监控”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一方面,将“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作为共性指标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明确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到9月30日前不低于80%,11月30日前不低于95%,确保支出进度保持在既定目标范围内。同时强化资金全程监管,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另一方面,加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动态监控,对部门绩效目标运行偏离、未达预期进度、目标出现较大偏差或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因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需调整预算和绩效目标的,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财政资金快速支出、规范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四、坚持以再评价结果为预算安排依据
将部门预算绩效再评价结果与下一年预算安排挂钩,按照奖优罚劣原则,科学制定奖罚标准,根据评价结果适当增减项目支出预算限额及部门绩效公用经费。2019年,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红河州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评价结果通报的通知》,通报中明确规定:对本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为“优秀”的部门(单位),在次年增加5%的项目支出预算限额,对评价为“一般”的部门(单位),相应扣减次年5%的项目支出预算限额;对项目绩效评价为“一般”的,在安排次年项目支出预算限额时,不得超过上年预算资金额度的90%。依据2019年度财政绩效再评价结果, 2020年预算安排时,对9个评价为“优秀”的州级部门,增加了5%的项目支出预算限额335万元;对4个评价为“一般”的单位扣减5%的项目支出预算限额615万元,对12个评价为“一般”的项目预算安排控制在上年预算资金额度的90%以内。通过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力地促进各部门从“要我有绩效”向“我要有绩效”转变,为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顺利推进营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和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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