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发改委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鼓励招标主体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依法依规将投标主体的信用等级作为资格条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同时,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市场主体。
《实施方案》明确,应开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依法依规为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级的市场主体在行政服务中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依法依规约谈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差”级的市场主体并督促整改,将“差”级评价结果作为对其重点监管的重要依据。推动相关单位探索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和支撑保障、组织实施五个部分。
一是事前监管。通过建立健全信用承诺机制、开展诚信教育、推广信用报告等方式,创新开展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二是事中监管。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通过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开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方式,强化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三是事后监管。通过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信用修复等方式,深化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四是支撑保障。依托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动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加大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引导行业协同监管等方式,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共七条措施。
五是组织实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创新试点示范、引导社会共建、深化舆论宣传等方式,强化全省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组织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方案》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了有力保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操作性,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明确提出了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重点工作任务,同步分解任务,明确主体责任;二是强调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支撑作用,坚持信用监管信息化系统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同步推动,实现公正监管;三是首次提出要构建符合江西实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制体系,进一步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基础;四是强调探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机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五是提出推动信用记录异地互认,并将在实践中逐步落实。
附《实施方案》原文链接:
http://drc.jiangxi.gov.cn/art/2020/6/18/art_14651_1899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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