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督撤字〔2021〕65号、建督撤字〔2021〕66号、建督撤字〔2021〕68号、建督撤字〔2021〕70号,对徐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郑某、广东韶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张某、余某某、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陈某作出处罚。其中,郑某、张某、陈某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余某某在山西省阳泉市工作期间,违规将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在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属“挂证”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应当撤销郑某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鉴于其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住建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郑某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住建部决定撤销张某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住建部决定撤销余某某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注册许可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住建部决定撤销陈某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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