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督罚字〔2021〕54号、建督罚字〔2021〕55号、建督罚字〔2021〕56号、建督罚字〔2021〕57号、建督罚字〔2021〕58号、建督罚字〔2021〕59号,对潜山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乔公馆建设项目总监周某、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八所王某某、潜山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方某、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罗某某、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朱某某、安徽天地精华股份有限公司陈某某6名总监理工程师作出处罚。
主要涉及的问题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中周某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该项目日常安全监管不力,未认真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王某某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吊篮施工方案和安拆人员督促整改不到位,对事故负有主要监理责任;方某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混凝土倾倒在接料平台导致安全门无法关闭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履行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罗某某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该项目起重设备安装环节的安全监理存在疏漏,负事故监理失职责任;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总包单位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技术交底等存在问题审查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陈某某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现场安全施工监理不到位,多次发现施工单位有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住建部决定给予周某、王某某、方某、罗某某、朱某某、陈某某6人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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