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辽宁省财政厅印发了《辽宁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对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进行“驾照式”记分管理。该办法试行以来,成果如何呢?从下面一组数据中或可窥得一斑。
今年以来,辽宁省以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投诉处理等方面为重点监管对象,成效初显。
一是电话及时纠错。每天专人查看采购信息公告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采购项目后续可能发生质疑投诉,前三季度累计电话通知60余家代理机构,促进规范执业。二是对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记分处理。共有37家代理机构因信息公告、投诉处理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被记分处理,记分结果在网上公布。有一家代理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其负责人被直接约谈,要求其对内部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专职人员业务能力水平等方面全面整改。三是要求各市及区、县(市)财政部门参照省厅做法,加强对本级项目监管,规范代理机构执业。
通过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进行“驾照式”记分管理,有效规范了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了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代理机构违规问题明显减少。同时,便于采购人根据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和记分考核结果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受到了采购人一致好评。
据悉,《辽宁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试行)》自今年1月1日正式试行。根据该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注册成功后,其专职从业人员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网络在线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国家和辽宁省现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如规范性制度基本知识、采购文件编制要点、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基本流程等。对于考试合格人数(不低于80分,满分为100分)未达到5名的代理机构,认定其不具备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条件,辽宁省财政厅将暂停其网上操作权限,合格人数达到5人后,恢复权限。
记分考核是对代理机构在内部管理、业务操作等执业行为进行量化比较的管理措施。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的记分考核,采取日常监管记分和专项检查记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分考核的记分周期为 12 个月,每周期记分总分为12分。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分值,依据轻重程度,分别记2分、3分、6分和12分。对记满12分的代理机构将进行整改,省级财政部门开具整改通知书,整改时间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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