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违法行为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编制和信息公示相关工作,北京市发改委制定了《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试行)》(以下简称《分类目录》),根据市场主体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编制行政处罚行为分类目录及其公示期限,并向社会公布。
《分类目录》涵盖: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行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行为;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市、区重点建设项目) 等违法违规行为,分为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三类。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发改委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编制需对照本系统各领域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针对不同的行政处罚裁量档和裁量阶,分别明确各类违法行为的公示期限,确定依申请可缩短公示期限的标准和具体工作流程。
《分类目录》按照违法行为的分类、性质、情节,结合《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针对不同的行政处罚裁量档和裁量阶,明确了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各领域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公示期、可缩短公示期。
附件:“行政处罚裁量档阶”与“违法行为分类”对应关系表:
处罚裁量档处罚裁量阶违法行为分类处罚公示期限可申请缩短公示期
A档从重处罚严重36个月
一般处罚严重24个月3-12个月
从轻处罚一般12个月3-6个月
B档从重处罚严重12个月3-6个月
一般处罚一般6个月3个月
从轻处罚一般3个月
C档一般处罚一般3个月
附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试行)的通知 http://fgw.beijing.gov.cn/fgwzwgk/zcgk/bwgfxwj/202008/P0202008046324648082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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