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提升北京职称评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共8章45条,于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暂行办法》适用于对与北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北京市工作1年以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的职称评审工作。
《暂行办法》明确,在京津冀职称管理权限范围内,实行京津冀职称评审结果互认。经津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评委会评审或认定、由津冀职称管理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在北京市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领域与本市核发的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暂行办法》指出,凡在非北京市所属单位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调入本市所属单位后,用人单位可参考调入人员已取得的职称,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可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
附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及《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精神,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现将《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1日
下载链接: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http://rsj.beijing.gov.cn/xxgk/zcwj/202008/t20200803_1969173.html
我要合作(留言后专人第一时间快速对接)
已有 1826 企业通过我们找到了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