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财政局通报了2020年1月至6月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情况。2020年1月至6月,深圳全市共开展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52笔,累计发放贷款13041.24万元,惠及企业30家,其中,中小微企业占比97%。累计放贷金额达到1000万元的金融机构共有5家,分别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3395万元)、深圳农村商业银行(2031万元)、广东南粤银行深圳分行(1971.69万元)、招商银行深圳分行(1476万元)、华夏银行深圳分行(1000万元)。
据悉,截至2020年6月,已纳入深圳市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机构共有20家。
据了解,深圳于2016年底在国内率先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是指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凭借其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
供信贷资金的行为。该项改革聚焦创新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普遍资信缺乏、抵押缺乏的融资“痛点”,化解金融机构不愿贷和不敢贷的融资“难点”,着力解决了金融资金供给侧与社会投资需求侧不匹配、不平衡的问题。
按照政府采购订单融资的基本流程,供应商可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以及金融机构要求的融资资料,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金融机构向深圳市财政局反馈融资成交信息。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确定融资的,供应商将约定的融资回款账户在合同中予以载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确定融资的,如需修改账户信息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变更合同账户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后将约定的融资回款账户在合同中予以变更。供应商向金融机构发出提款申请时,金融机构对融资回款账户确认无误后,根据融资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原则上不得变更政府采购融资合同中的账户信息,确需变更的,供应商须向金融机构书面申请,经金融机构同意后方可变更。采购人应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融资合同约定的融资回款账户,供应商根据融资协议的约定按时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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