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发改委发布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理工农组团园林绿化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浙大园林施工项目”)涉嫌串标的两当事人予以处罚,两投标人均被罚款47079元。
据处罚决定书显示,投标人1为浙江广盛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广盛”),其法人代表人为夏松召、投标授权代表为孔建飞;投标人2为杭州萧冠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萧冠”),法定代表人和投标授权代表均为冯卡尔。
经浙江发改委查明,在浙大园林施工项目标段投标过程中,浙江广盛和杭州萧冠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完全一致,且投标文件存在多处异常一致。故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予以废标。在调查中,未发现浙江广盛和杭州萧冠两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取得违法所得。
浙江发改委认为,两公司之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规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种类:(二)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浙江发改委对两公司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1.对浙江广盛和杭州萧冠分别罚款人民币47079元(中标项目金额8559845元,按千分之五点五计算);
2.对两公司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直接责任人夏松召、孔建飞、冯卡尔分别罚款人民币2589元(按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点五计算)。
我要合作(留言后专人第一时间快速对接)
已有 1826 企业通过我们找到了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