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级预算单位更好地完善和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发文公布《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涵盖了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全流程的关键环节,包括机构管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编报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采购执行、合同管理、履约验收、信息支撑、优化营商环境、建章立制等37项内容。自治区财政厅提出,积极推进为供应商减负的政策措施,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实行“承诺+信用管理”资格审查制度,用承诺代替证明,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且没有失信记录,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不搞“一刀切”,允许采取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等。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多“跑腿”,供应商少“跑路”,切实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提高供应商参与便利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获得金融机构信贷保障,降低供应商融资成本。预算单位应熟练掌握和操作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等信息系统,并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本单位采购内控信息化建设。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对不具备在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采购的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实施简易采购,预算单位应制定和完善简易采购管理机制。同时,做好对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加强信用评价数据在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供应商的具体运用。自治区财政厅还分别明确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进口产品采购、紧急采购等不同种类货物采购的具体要求,强调采购方式、代理机构、采购文件、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等的确定都要规范适宜。同时还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应严格依照财政部门统一模板,全面、准确、及时、完整地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上公开采购信息。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要求,2021年12月31日,各级预算主管单位建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在2022年1月30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预算单位建立内控制度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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