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有序推进自治区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促进全区专家资源共享。
《办法》所称远程异地评标,是指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和统一的电子交易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安全技术、视频语音实时交互技术等,在两个及以上评标现场完成项目评标的活动。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一)自治区本级必须采取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具体范围和标准为:施工类单项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300万元以上的。各地级市必须采取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范围和标准,参照自治区本级标准自行制定。
(二)以地级市为单元,本地评标专家资源不足,项目所需专业类别的评标专家数量少于需要抽取专家数量的两倍的;
(三)行政监督部门认定需要远程异地评标的其他项目;
(四)招标人自愿申请远程异地评标的。
预期当日不能完成评标的项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办法》强调,异地评标的主场和副场应当配备符合实施远程异地评标条件的场地、软硬件设施设备和网络环境,并及时共享远程异地评标场地、机位等。主场受理远程异地评标申请后向副场发出邀请,经确认后方可实施。主场和副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远程异地评标秩序维持、评标过程见证、评标专家行为记录,以及系统数据录入、维护等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台账应当自动生成。主场和副场应当妥善保存远程异地评标音视频和电子、纸质资料,做到评标全过程留痕。副场应在评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将远程异地评标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和音视频等资料及时移交主场交易中心统一保存。
《办法》还指出,评标专家信息由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推送至主、副场门禁系统和交易系统,主场和副场分别负责本地参与远程异地评标的评委身份核验和签到工作为远程异地评标提供技术协助和服务。评标专家在规定时间前到场,经识别系统核验身份后,进入远程异地评标室开展评标。评标时需成立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原则上在主场评标专家中推选。主、副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独立开展评标。在远程异地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需要进行讨论,或需要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的,应当使用专用音视频系统依照法定形式和相关规定进行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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