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第十八中学配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
| 征集邀请 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丹东市第十八中学的委托,就丹东市第十八中学配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的方式进行采购,诚挚邀请潜在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征集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SKJ20241014001L
项目名称:丹东市第十八中学配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720520.00元(以实际结算)
最高限价:2720520.00元
注:本项目按照折扣率报价,供应商折扣率高于最高折扣率(100%)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采购需求:丹东市第十八中学(现预估学生人数约458人,最终按新学期实际就餐学生人数计算)提供学生的营养餐配餐服务,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为学生的提供营养餐企业入围采购,上限5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单位)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框架协议的期限
计划配餐服务期限1年。
四、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8日至 2024 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08:3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知春园小区20-16-1)
领取方式:现场领取。现场获取文件需提供: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售价: 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提交响应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和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知春园小区20-16-1)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知春园小区20-16-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
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
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丹东市第十八中学的委托,就丹东市第十八中学配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的方式进行采购,诚挚邀请潜在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
十、对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第十八中学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崇兴街1号
联系方式:沈先生 13081258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知春园小区20-16-1
联系方式:0415-3880888
邮箱地址:DDHSzbdl@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蓝天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13718000004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晓旭
电话:0415-388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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