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蓟州区医疗保障局委托,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天津市蓟州区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医保监督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蓟州区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医保监督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ZBCG2024-XH-068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蓟州区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医保监督服务项目。本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单一来源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15万元;
四、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时间:2024年10月13日至2024年10月15日,每日9:00-11: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3.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方式:投标人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授权书盖公章(法人未到场提供)原件及和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到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现场购买,并携带U盘或提供电子邮箱拷贝电子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注:上述证件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报名时核对后,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留存,其他证件原件退还报名人。
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售价:5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6日下午14:00至14:30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403室
3.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下午14:30
4.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6日下午14:30
5.开标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403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郑女士
2.联系方式:022-22775281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蓟州区医疗保障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蓟州区
3.采购人联系人:柴先生
4.采购人联系方式:18698113699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22775281(招标部)、022-22733166(财务部)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2-22775281
5.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1900
6.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xhbg@163.com
8.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支行营业部
9.开户银行行号:102110000919
10.开户银行账号:0302096609300371962
九、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规定提交,否则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十、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单一来源公示时间为:即自2024年10月08日至2024年10月12日止。
十一、其他事项
为保证供应商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成交信息等均在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chinabidding.cc/)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招标与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与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十二、 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原件备查)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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