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林分局零星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官林分局零星维修项目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官林镇;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的工程;
2.4合同估算价:约12.31万元;
2.5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 19 日,竣工日期:2024年10月18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4年 9 月 2 日至2024年9 月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档介质,需提供电子邮箱及电话联系方式。
4.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报名需现场提交以上材料,不接受其他报名形式。
4.5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9 月 9 日 9 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号楼2楼210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符合性审查的原件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4、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项目负责人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7、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②除上述第(5)资质证书副本、(6)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7)安全生产许可证可携带电子证书(扫描二维码可查)外,以上其他材料需携带书面原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9、其它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在“采购招标网”站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 9 月 2 日至2024年 9 月 6 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 姚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潘女士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228号太平洋大厦
电 话: 0510-80713567
2024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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