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德抚顺年产3万吨电解水制氢及16万吨甲醇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德抚顺年产3万吨电解水制氢及16万吨甲醇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鑫耀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XY20241216
项目名称:东德抚顺年产3万吨电解水制氢及16万吨甲醇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53000000.00元
最高限价:155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计划在辽宁省抚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一座制氢站,采用先进的电解制氢技术,设计年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主要包括氢气生产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本项目拟投入电解槽42台,设计年运行时间8000h,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制氢站生产装置主要包括制氢车间、管道输送及充装站压缩机房等;配套的公用工程包括除盐水制备联合车间、综合水泵房、循环水泵房、变电站、污水处理及回水处理站等;辅助设施包括综合维修车间、危废品库等;办公设施包括办公楼、宿舍、食堂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工。
合同履行地点:抚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含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和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乙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且勘察资质综合乙级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工程。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工程。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其它资格要求:EPC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抚顺二中南门南侧
方式:本项目允许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完成供应商报名登记等相关事宜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抚顺二中南门南侧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7日0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抚顺二中南门南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或发送)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鑫抚东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兰山乡创新大厦604室(高新区)
联系方式:199311257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鑫耀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抚顺二中南门南侧)
联系方式:024-54183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昕钰
电 话:024-5418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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