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发布消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涉嫌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捍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捍东利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等职务期间,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免征土地增值税等事项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与他人共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捍东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今年3月检察机关对刘捍东决定逮捕时,他涉嫌的罪名为受贿、滥用职权。此次他被公诉,增加了一条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这在落马官员中并不多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此前落马的官员中,涉及类似罪名的有:2023年,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原一级巡视员宋守军因犯受贿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副巡视员温建华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提起公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通报,刘捍东大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2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布消息称,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刘捍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提供帮助;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政绩观扭曲,揽权妄为,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刘捍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刘捍东简历
据公开简历,刘捍东生于1959年8月,曾任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浦口区委书记、江宁区委书记等职。
2008年,刘捍东调任镇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后任市长,2012年任江苏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
2018年1月,刘捍东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次月卸任江苏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职务。
2023年1月,刘捍东卸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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