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某单位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某单位保安服务外包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各位潜在投标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市北六路29小区石城坊134栋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11日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1、招标编号:华春(2025)HCSHZ037
2、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某单位保安服务外包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12月31日止。
分包名称 |
分包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某单位保安服务外包 |
保安劳务派遣服务,以实际用工人数为准,详见采购文件。 |
10人 |
456000.00 |
|
预算(元) |
456000.00 |
4.1、最高限价:456000.00元(含税)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
(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是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的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是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投标人必须具备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的资质,经国家机关批准获得从事相关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投标人派遣的保安员须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员证,派驻本项目的所有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或劳教等记录,公司还须具有满足项目所需的相关设备及专用车辆;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0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市北六路29小区石城坊134栋二楼报名。)
方式:符合本项目采购条件并能提交以下有关资质证明的企业,均可参加本次招标;(1)如供应商是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组织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提供负责人授权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3)有效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的资质,经国家机关批准获得从事相关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二份(加盖公章)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进行领取采购文件。
文件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8、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8.1、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5月11日16: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石河子市北六路29小区石城坊134栋二楼
8.2、磋商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8.3、磋商地点: 石河子市北六路29小区石城坊134栋二楼开标大厅
9、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采购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c/)网上发布
11、本项目采购人:
采 购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某单位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
联系人姓名:许宇洋
联系电话:18999535830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河子市北六路29小区石城坊134栋二楼
联 系 人:韩 昱
电 话:18290766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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