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蓟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蓟州区农村“煤改气”配气价格成本调查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蓟州区农村“煤改气”配气价格成本调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BCG2024-XH-064
二、项目内容
蓟州区农村“煤改气”配气价格成本调查服务项目,项目内容:按照《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要求,对经营单位配气价格定价成本进行调查,调查会计年度3年,并出具调查报告。具体项目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不接受外国供应商参与磋商。
三、项目预算:¥15万元。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5年07月04日至2025年07月10日每日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蓟州区万科云山南门配建1底商三楼-招标部。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投标人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授权书盖公章(法人未到场提供)原件及和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到天津市蓟州区万科云山南门配建1底商三楼-招标部现场购买,并携带U盘或提供电子邮箱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
注:上述证件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报名时核对后,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留存,其他证件原件退还报名人。
4.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07月14日下午14:00至14:30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蓟州区万科云山南门配建1底商三楼-开标室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4日下午14:30
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4日下午14:30
5.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蓟州区万科云山南门配建1底商三楼-开标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郑女士
2.联系电话:022-22775281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蓟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府前街2号
3.采购人联系人:胡女士
4.联系电话:18822128588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蓟州区万科云山南门配建1底商三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22775281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2-22775281
5.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1900
6.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xhbg@163.com
8.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支行
9.开户银行行号:102110000919
10.开户银行账号:0302096609300371962
九、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规定提交,否则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十、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25年07月04日至2025年07月10日止。
十一、其他事项
1.为保证供应商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成交信息等均在招标与采购网 (https://www.gc-zb.com/)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招标与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与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3日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若法人组织的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其所属法人组织出具的授权书;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5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025年至少一个月的由当地税款征缴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2025年至少一个月的由当地社保征缴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二.信用信息查询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上述(一)、(二)、(三)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为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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