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盐城港大丰港区集装箱堆场防洪墙施工工程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盐城港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盐城港大丰港区集装箱堆场防洪墙施工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具备本项目施工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港大丰港区
2.1.2项目编号:DFGH-2025-0721-01
2.1.3建设规模:约27.67万元
2.1.4工期要求:12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2.2招标范围: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如有)为准。招标阶段当招标图纸做法(如有)与招标清单特征不一致时,以招标清单特征为准。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1.1资质条件: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失信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两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3月(含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1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2025年07月21日至2025年07月25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至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永盛路东、瑞丰路南大学生创业园1幢312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报名时单位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邮箱及联系方式)、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29日10时00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确定中标人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采购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c)上发布。
9.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 标 人:江苏盐城港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薛琦
联系电话:18550667927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港区海港新城启动区星光大道南侧星湖花园37#副楼幢1室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佳伟
联系电话:15962990376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永盛路东、瑞丰路南大学生创业园1幢3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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