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2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平泉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1.3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4采购金额:238516.8元
1.5服务期限:一年
1.6采购需求:食堂管理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1.7质量标准:合格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3.1报名时间:2025年08月08日08时30分至2025年08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3.2报名方式:报价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备查。
3.3投标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代理机构处
4.投标人在获得文件后,若对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拨打电话进行提问,所提问题只能涉及本文件内容,且不得透露投标人基本信息。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3磋商地点:代理机构会议室
6.4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采购招标网,其它媒体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平泉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平泉市绥远大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岗 0314-7072899
代理机构名称:丰晋工程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名城福地东区9号楼二单元804室
联系人:李爽 0314-2299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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