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鑫培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成都市双流区彭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委托,拟对彭镇杨柳湖畔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名称:彭镇杨柳湖畔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XPLZ2025093
三、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控制价:533725.03元;最高限价:533725.03元。
四、采购项目简介:
该工程为彭镇杨柳湖畔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承建在双流区。该工程主要包括拆除原有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垃圾分类房:垃圾分类房涉及建筑装饰工程、(地面设800*800mm防滑地砖、墙面设400*800瓷砖内墙面、天棚设600*600mm矿棉板吊顶天棚、外墙面设真石漆饰面等工程内容)、电气照明安装工程等,新建垃圾站等工程内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招标与采购网(www.gc-zb.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四川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在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登记证》或按(川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4)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2025年09月02日至2025年09月03日09:00- 12:00,13: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鑫培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黄水镇板桥社区三组300号1栋4楼)获取。
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鲜章)。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5日11:0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9月05日11:00(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开启。
十二、谈判地点:四川鑫培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成都市双流区黄水镇板桥社区三组300号1栋4楼)。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彭镇人民政府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交通路三段70号
联系人:雷先生
电 话:028-8585010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鑫培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双流区黄水镇板桥社区三组300号1栋4楼
联 系 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28-63075455
202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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