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乐高速扩容建设项目涉及成都光电太阳能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残值处置项目 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HHY[2025]080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成乐高速扩容建设项目涉及成都光电太阳能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残值处置项目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更正采购文件,并延期开标。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一: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 四、响应文件16.报价要求“(2)最终报价要求:16.5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对报价的调整以首轮报价为基数进行报价,在未提高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最终报价不得超过上一轮报价。结算时以最终报价的价格执行,并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更正为: “(2)最终报价要求:16.5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对报价的调整以首轮报价为基数进行报价,在未调整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最终报价不得低于上一轮报价。结算时以最终报价的价格执行,并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更正事项二: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九章 评审方法2.5 报价 “2.5.1 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 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 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 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4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 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 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 在磋商小组发出 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 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更正为:“2.5.1本次磋商采购最终报价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提供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低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4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调整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低于对该项目上一轮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更正事项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更正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不适用本项目)”。
更正事项四: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9日10:00(北京时间),更正为:2025年9月15日10:0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成都双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长城路一段2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588313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致和海越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海滨广场5座1602号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3608095071
四川致和海越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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