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按照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多举措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稳步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完善制度规则。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管理办法》,将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等进场交易主体交易行为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建立信用信息归集、推送、评价机制,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八部门联合印发了《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场行为规范(试行)》,明确代理机构34种进场交易不良行为,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专家进场行为记录及报送操作细则(试行)》,统一全区专家语音通知格式及内容,集中向专家公布评标到场纪律要求,加强对专家出勤、迟到、缺席等管理,切实解决了各地专家签到时间不统一、管理难的问题。
强化信用承诺。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分步分类推进落实公共资源领域信用承诺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交易平台运行服务和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推行投标人信用承诺,优化升级“企业资源库”,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信息,要求新入库、已入库代理机构、投标人完善“书面信用承诺”,并将承诺内容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信息栏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评标评审专家信用承诺,借助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将《政府采购评审小组成员廉洁自律承诺书》《评标专家廉洁自律书》固化到评标系统中,规定评标评审专家在评标(评审)前须签订信用承诺方可开展工作。推行医药生产配送企业信息数据录入承诺制,制定了医药生产配送企业信息数据录入承诺书,各医药生产配送企业按照规范格式提供信用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提交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反承诺的企业,及时记录并向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反馈,切实运用好信用评价结果,维护医药采购市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创新监管方式。2022年3月宁夏政府采购项目信用评价系统正式启用以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将评审专家出勤、交易主体遵守评审纪律、代理机构违规行为纳入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管理、各级交易中心对进场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线上评价,由系统自动推送评价结果,结合日常评价和监督评价完成对交易主体的总评价。9月,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中新增了代理机构不良进场行为评价模块,对代理机构进场不良行为实行线上评价、线上推送,进一步规范了代理机构进场行为。积极创新见证方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现场见证+数字见证”协同监管,对不同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加密锁序列号等信息进行比对分析,针对不同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汇入同一保证金专用虚拟子账户情况,经财政部门核实,均属于供应商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恶意串通行为,按规定进行了信用评价和相应处罚,有效遏制了投标人、供应商串通投标等不良交易行为。
严格项目考核。针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发现的评标评审专家信用问题,多措并举强化管理。一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实行“一项目一考核”,对评标专家的出勤率和评标纪律进行考核记录。二是结合自治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评价记录工作,代理机构对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将《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评标专家评标不良行为评价记录表》纳入项目档案中备查。三是建立专家不良行为定期报告制度,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项目统计汇总专家迟到、缺席等不良行为,定期上报评标评审专家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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