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招标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文件精神,齐齐哈尔市创新鼓励在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施投标企业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
明确承诺形式。齐齐哈尔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招标人可以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评审相关材料进行简化。简化后,投标企业只需以书面形式承诺函,即可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明确承诺内容。明确了“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无犯罪证明材料”等6项内容可以采取书面承诺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明确法律责任。投标企业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建设单位可以在评标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对所有投标人承诺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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