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主体: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京发改〔2023〕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对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单位和代理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自查,原则上应于发布《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及时清退历史沉淀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我局将对应清理未清理、应退未退保证金进行专项抽查检查。
二、各参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投标人,对未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收退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及时退还的,于2023年4月3日前将相关问题情况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应退未退保证金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发送至电子邮箱ylztb@yllhj.beijing.gov.cn。我局将对收集到的问题情况进行整理汇总上报,督促责令相关责任主体及时退还保证金。
提供问题情况的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得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材料或恶意诬陷等行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应退未退保证金清理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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