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七部委联合部长令第12号关于《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市建委决定重建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家的产生是由专家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与专家自愿相接合,经市建委有关管理部门审定产生。
二、市属企业,中央、军队在京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及地下工程、给水和排水工程、城市供热供燃气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城市交通工程、环境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具有二级资质以上施工企业均可推荐;在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从事上述工程相关的中介机构,也可推荐。
三、推荐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八年并具有三年以上高级职称者;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投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平、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推荐的评标专家,请认真填写"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信息表",粘贴一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请于9月15日前报送市建委科技教育处318房间。
五、市建委将组织评标专家对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培训合格的市建委将颁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证书》。
特此通知
二OO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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