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便利市场主体投诉,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河北发改委决定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受理渠道是河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下设的特色服务栏目中的营商环境投诉模块,并具体规范12项受理范围和7项不予受理范围。
其中,12项受理范围包含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的;“放管服”改革不到位,不依法依规履职,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领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不按规定提供行政审批服务、兑现办理承诺,让企业重复跑、多头跑的等。
7项不予受理范围包含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仲裁程序的;已经被其它单位受理,且在规定办理时限内或者已给出处理意见的等。
附下载链接:
file:///C:/Users/CTW/Downloads/776216024675761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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