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检查省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提升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促进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履约守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2002〕2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3〕4号)要求,福建发改委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工作。
具体考核、评价对象分为三类:一是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对象:2020年度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建设单位(含筹建、代建单位,下同)。二是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对象:2020年度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三是2020年度省重点项目中的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工程、运输场站等交通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目标考核和业绩信誉评价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改委另行组织考评。
其依据和办法囊括六项:一是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二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2002〕29号)。三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3〕4号)。四是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名单和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的通知(闽发改重综〔2020〕93号)。五是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建设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办法》(2013年修订)和《福建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闽发改重点〔2013〕811号)。六是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福建省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的通知(闽委办〔2020〕15号)。
与此同时,工作阶段安排包含:
一、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自评阶段(11月15日前)。建设单位除自评外,还要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自评,并按照要求于11月25日前向地市发改委(经发局)或省分级管理单位填报《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登记表》(附件1)、《省重点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年度业绩信誉评价登记表》(附件2)、《省重点项目施工单位年度业绩信誉评价登记表》(附件3)和《省重点项目监理单位年度业绩信誉评价登记表》(附件4)各一式2份。省重点项目名称应与附件6表述相同,填报的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参建单位承担的具体标段应与合同相符。
二、分级管理单位审核阶段(11月30日前)。地市发改委(经发局)和省分级管理单位对所管辖项目的建设(参建)单位自评意见进行审核,并于11月30日前向省发改委(重大产业和民生项目协调处)报送《省重点项目建设(参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和业绩信誉考评意见汇总表》(附件5),以及建设单位的考核登记表和参建单位的评价登记表各一式1份。
三、省发改委考评阶段(12月15日前)。省发改委根据平时掌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分级管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和专家专项检查(另行组织安排)情况进行初步考评,并把初评为较差的建设单位和C、D级的参建单位名单,预通知地市发改委(经发局)和省分级管理单位,由地市发改委(经发局)和省分级管理单位负责听取被评单位意见并书面向省发改委(重大产业和民生项目协调处)反馈情况,省发改委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作出最终考评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建设单位目标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并在省发改委网站公布;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结果也将进行通报,同时在省发改委网站及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公布。
具体有关要求包含:
一、请按照通知要求,立即组织考评对象进行动员部署,严格按照考评内容、程序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应评尽评,并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填报有关考评材料。建设单位考核结论确定为“较差”,参建单位评价结论确定为“C、D级”,其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能参加省重点项目“三年一度”的评先评优。
二、请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对待考核考评工作,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敷衍了事、不加审核照搬照抄考评单位的自评意见,严格控制“较好”和“A级”单位的比例。
三、为便于汇总,请各分级管理单位在上报纸质版时,同时将《省重点项目建设(参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和业绩信誉考评意见汇总表》(附件5)的Excel或WPS电子版发送至省重点办邮箱。建设单位考评为一般、参建单位考核为B级的,可不汇总上报。
四、各分级管理单位要以此次考评作为契机,督促建设和参建单位做好质量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加大施工力量投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省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我要合作(留言后专人第一时间快速对接)
已有 1826 企业通过我们找到了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