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日前,四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连发布川评管通[2020] 4号和川评管通[2020] 5号两份处理情况通报,对26位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集中通报。
川评管通[2020] 4号文件中,集中对评标专家贾正、郑伦才、胡桂芳等19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根据该通报,部分专家因违法行为严重,被判刑,最高获刑11年。贾正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评标活动中收受他人财物,犯受贿罪,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郑伦才在评标活动中收受他人财物,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胡桂芳在评标活动中收受他人财物,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经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陈希聪在评标活动中收受他人财物,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邓丽华在评标活动中收受他人财物,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经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胡荣秀在评标活动中收受他人财物,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何早毅在评标活动中收受他人财物,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林德云在评标活动中收受他人财物,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黄海在评标活动中收受他人财物,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经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胡增德在评标活动中收受他人财物,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经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蒲茂兰在评标活动中收受他人财物,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经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古东在评标活动中收受他人财物,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经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免于刑事处罚。
评标专家李昌安、廖晓玉、尹克军、张进、周英成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活动中收受他人财物。评标专家李柯在评标活动中,收受他人财物并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评标专家李志斌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情节特别严重。
川评管通[2020] 4号取消了上述19位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川评管通[2020] 5号是一份《关于评标专家龙林彬、廖红、罗通双、王耀荣、云小平、张军、张永川的处理决定》,该7位专家在2020年8月12日,在参与攀枝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评标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的情形,情节严重。四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禁止该7位专家在六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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