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财政部门行政执法文书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具体包括1个说明、6个大类、60个文书标准。
1个说明,即行政执法文书标准适用说明,包含适用范围、规范引用、期间、送达、归档等要求,对行政执法文书标准的适用进行规范。
6个大类,为财政部门执法通用、行政裁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6类文书标准,涵盖了财政部门所有的五类行政权力。
60个执法文书标准,对行政执法立案、受理、调查、审查、结案、决定、送达、执行、移送等各个环节使用的执法文书文本内容进行规范,对全省财政部门行政执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将有效降低、防范行政执法风险。
据悉,下一步,四川省财政厅还将陆续制定执法流程标准、用语标准,修订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加快推进财政行政执法标准形成体系,着力促进财政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标准》涉及的行政执法通用文书标准包括财政行政执法亮证登记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行政执法结案审批表、协助调查函、调查取证通知书、调查(询问)笔录、委托检验/检测/鉴定/评审的函、案件移送通知书(存根)、送达回证;
行政裁决文书标准包括:投诉书、政府采购投诉接收单、政府采购结案审批表、政府采购投诉管辖告知书、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人举证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协助调查函、调查取证通知书、调查笔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质证通知书、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质证笔录、委托检验/检测/鉴定/评审的函、检验/检测/鉴定/评审告知书、政府采购投诉案件结案报告、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投诉处理终止告知书、案件移送通知书、送达回证;
行政许可文书标准包括: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表、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
行政处罚文书标准分为三部分:分别是立案阶段文书、告知阶段文书、听证阶段文书、决定阶段文书、行政强制文书标准、行政检查文书标准。立案阶段文书又细化为(不予)立案审批表、协助调查函、调查(检查)询问笔录、委托检验/检测/鉴定/评审的函、行政(不予)处罚决定审批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告知阶段文书细化为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陈述申辩笔录、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听证阶段文书细化为听证申请接收单、听证审批表、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听证公告、行政处罚听证笔录、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报告、行政处罚不举行听证通知书;决定阶段文书细化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行政强制文书标准细化为行政处罚加处罚款通知书、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行政处罚催告复核意见书、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检查文书标准细化为财政检查通知书、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财政检查询问笔录、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财政检查报告、复核意见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财政查询存款通知书、财政查询存款工作底稿、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暂停财政拨款通知书。
我要合作(留言后专人第一时间快速对接)
已有 1826 企业通过我们找到了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