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江西省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作出部署。
根据《通知》,江西将选择江西省科学院、江西农业大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儿童医院等4家省本级预算单位开展试点,自2020年10月1日起上述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省级预算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设区市、县(市、区)级预算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本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各设区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具备条件的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是江西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渠道,江西省财政厅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设置“采购意向”专栏。
《通知》指出,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电子卖场)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通知》明确,预算单位是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各级预算单位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公开采购意向,确保采购意向公开不遗漏、不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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