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清单和管理措施》(以下简称《管理措施》)。
《管理措施》包含17项改革具体事项清单和管理措施,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履行通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三种方式,进一步推进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证照分离”的改革。
《管理措施》明确,自贸试验区范围内7项改革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采取直接取消审批改革方式;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三级、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部分二级、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一级、部分二级、部分三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劳务)、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丙级资质、事务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等六项改革项目,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采取实行告知承诺改革方式,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企业资质所应满足的许可条件,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自贸试验区范围外,对于上述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清单和管理措施》的通知
粤建办[2020]13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办法函[2019]68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订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清单和管理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反映。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清单和管理措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5日
附件下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清单和管理措施.docx http://zfcxjst.gd.gov.cn/attachment/0/398/398760/306130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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