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山东发改委、山东组织部、山东高院、山东工信厅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机制的通知》,强调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追究政府相关人员责任,加强山东省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机制。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完善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政务信用管理体系,严格履行合法约定义务,将“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失信问题作为整治重点,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其中,需要纳入重点调度的包括;山东省工信厅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确定的失信惩戒名单、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山东省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发现的政务失信重大舆情事件等。
附件:关于建立健全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机制的通知 http://fgw.shandong.gov.cn/art/2020/8/5/art_91082_9577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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