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青财采字〔2020〕918号,以下简称《通知》),就青海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明确,青海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按照“省级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依次开展,省级预算单位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由各预算单位负责,预算单位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意向。各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意向,并集中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以上或者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预算单位可就单个政府采购项目逐个公开,也可一次公开一定时限内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通知》指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名称;政府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采购需求概况。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该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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