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宁夏经济社会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实施《关于加快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
《若干措施》共八项内容。其中明确,切实加快PPP项目办理进度,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在项目立项审批完成后,由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项目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法制等相关部门,按规定对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项目招标采购文件、PPP协议(合同)等相关文本进行统一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应立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各有关部门依据审批结果,依法办理项目手续并推进实施。项目实施机构应于PPP 项目实施方案获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财政部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储备库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数据录入及申报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若干措施》强调,依法依规实施,坚决杜绝新增隐性债务。推广实施PPP项目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有关精神,坚决杜绝出现负面清单情形,严禁借PPP名义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于违规举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健全PPP 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监测、风险预警和动态监管机制,对财政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超过10%的地区严禁新上PPP项目,对违反规定的地区采取约谈、函询、暂停入库、限期整改等措施。
附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规发[2020]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1.自治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前期工作及审批流程
2.自治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3.自治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负面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6日
附件下载链接: http://www.nx.gov.cn/zwgk/gfxwj/202007/t20200709_2158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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