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文件发布《关于实施公务用车全省联动采购的通知》(鲁事管办发[2020]29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商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公务用车全省联动采购。
《通知》明确各级预算单位采购符合《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的轿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越野车等公务用车,可通过商城开展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其他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原公务用车全省联动协议供货系统不再使用。
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确定车辆入驻商城需求和标准,根据工作需要和市场状况进行动态调整。车辆生产厂家自愿提出申请,按照商城入驻规则进入商城,将符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车辆纳入商城商品库,并做好相关信息维护和更新工作。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对产品和供应商进行管理。
《通知》对公务用车的采购程序进行了明确:
(一)办理审批手续。采购人采购公务用车前,应当依法依规确定公务用车编制和采购预算,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采购。
(二)备案采购计划。采购人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备案政府采购计划(或采购建议书)。采购方式选择“超市采购”。省级及自建网上商城分站的市,代理机构选择“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使用省网上商城直建分站的市,代理机构选择“XX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按照具体采购内容选择相应的采购品目。
(三)提交采购需求。采购人登录商城(用户名和密码与采购计划备案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相同),进入超市采购栏目,选择对应的品目和产品车型,按照商城提供的需求格式,准确、完整地录入数量、颜色等详细需求信息,核对无误后确认提交。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按照商城有关规则发布采购竞价信息,该车型经销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报价,商城按照由低到高的报价排序,采购人按照顺序确定成交结果并公告。报价相同时,采购人可按照就近供货或最快供货等原则自行确定成交结果。
(五)备案采购合同。采购人在商城中按照标准模板,补充完善合同内容,生成采购合同,并按照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进行公开。
(六)履约验收。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交付车辆,采购人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工作,包括车辆技术性能、交付数量、质量管理、售后服务、安全标准等内容,并按照相关规定公开验收结果。
《通知》强调,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车辆编制核定、车辆购置审批等。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采购需求管理等工作,对入驻车辆进行动态调整。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省财政厅制定商城管理规章制度。省政府采购中心为商城平台建设运行机构,负责建设管理商城超市采购子系统、制定交易流程,开展供应商管理和信用评价等工作。
我要合作(留言后专人第一时间快速对接)
已有 1826 企业通过我们找到了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