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调整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0年1月23日至4月30日期间,建设工程项目所发生的疫情防控措施费(含疫情防控物资及疫情防控专业人员费用),已签证的按签证计算;未签证的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实际投入的作业人员数量,按45元/人.天计算。
通知指出,2020年1月23日至4月30日期间,建设工程项目因疫情影响,导致人工工资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波动及人工、机械降效的,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及情势变更处理原则,有签证的按签证计算;未签证的可按期间完成的工程量所包含的人工及机械费,乘以1.15系数计算。
通知强调,调整部分费用均只计取增值税。
附件:
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调整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建设工程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我厅起草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调整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于2020年6月19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反馈我厅。
联系人:肖宗颖
电话:0731-84165435
邮箱:315519964@qq.com
附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调整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2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调整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建设工程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现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通知如下:
一、关于疫情防控措施费。
2020年1月23日至4月30日期间,建设工程项目所发生的疫情防控措施费(含疫情防控物资及疫情防控专业人员费用),已签证的按签证计算;未签证的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实际投入的作业人员数量,按45元/人.天计算。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进行人员隔离及核酸检测的,隔离费用及核酸检测费用(不含医保报销部分)按实计算。
二、关于人工费、机械费。
2020年1月23日至4月30日期间,建设工程项目因疫情影响,导致人工工资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波动及人工、机械降效的,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及情势变更处理原则,有签证的按签证计算;未签证的可按期间完成的工程量所包含的人工及机械费,乘以1.15系数计算。
以上调整部分费用均只计取增值税。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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