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强化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总监等项目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安全总监、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必须参与上下班实名制考勤。其中项目经理、监理企业的总监每月出勤率不得低于80%。
《通知》明确,各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安全总监,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开工前通过《徐州市建筑工程实名制考勤服务监管平台》验证二代身份证进行实名制登记备案,并上传人脸照片,备案人数应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要求。
《通知》强调,相关主管部门将根据预警情况对有关企业进行警告、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将进行通报批评、信用分扣减及责令停工,情节严重的将在徐州全市限制一定时期的市场准入。
附件:
关于强化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总监等项目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徐住建发[2020]184号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各有关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项目安全总监等项目管理人员职责,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安〔2020〕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通知如下:
一、结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文件要求,强化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到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各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安全总监,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开工前通过《徐州市建筑工程实名制考勤服务监管平台》验证二代身份证进行实名制登记备案,并上传人脸照片,备案人数应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要求。
二、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安全总监、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必须参与上下班实名制考勤。其中项目经理、监理企业的总监每月出勤率不得低于80%。
三、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加强对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安全总监、监理企业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到位履行岗位职责的管理。要求每月对公司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组织自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以备监督抽查。
四、《徐州市建筑工程实名制考勤服务监管平台》将定期对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不达标的项目将自动进行预警。相关主管部门将根据预警情况对有关企业进行警告、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将进行通报批评、信用分扣减及责令停工,情节严重的将在全市限制一定时期的市场准入。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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