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 31号),就“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融资平台”)的服务对象、融资模式、融资流程等事项进行明确。
融资平台的服务对象是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注册登记或参与山东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融资模式分为三种,包括(一)超市自选模式:供应商通过融资平台发布融资需求,金融机构通过融资平台发布展示和金融产品,双方可以通过平台自由联系,打破银企信息不对称瓶颈,实现融资业务快速对接。(二)平台撮合模式。供应商入驻平台后,准确填写融资需求,平台合作机构负责提供专属融资直通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资料准备、贷前风险筛查、对接金融机构、自动加入政策性担保等。(三)履约担保和资金托管。为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对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通过融资平台获得入驻金融机构的履约担保服务。愿意以银行存款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由入驻金融机构提供第三方资金托管服务,确保履约保证金及时原路返还。
融资流程分为五步:(一)登记融资需求;(二)对接资金供需;(三)完成授信审批;(四)锁定合同账号;(五)资金即时到账。
《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attach/site/upload/attach/20201029113034_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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