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印发《青海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强调,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人员。
《征求意见稿》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活动开始前,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合理确定评审专家专业类别,依法确定评审专家抽取人数,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从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申请抽取的评审专家与采购项目的关联性与合理性,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负责。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人员。采购人应当出具书面的自行选定意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自行选定的理由、自行选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专业类别、电话等内容,加盖本单位及主管预算单位公章。书面意见应在评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备,并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选择本单位以外的人员。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内控建设,严格专家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承担主体责任。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省财政厅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各市(州)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域申请人的入库及信息变更初审,省财政厅负责入库及信息变更的最终审核。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中提到,“(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为申请人无相关专业职称,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可经所在单位、行业组织或其他评审专家书面推荐,经市(州)财政部门初审、省财政厅终审后,聘请为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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