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据了解,此次调研内容包括:本地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情况;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收费基本情况;政府采购活动中是否存在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成立企业等问题。
具体内容包括:2021年本地区各级预算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及执行情况,包括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实际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等;实际授予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按照金额排序,其中前五位的采购合同标的对应的品目名称;本地区各级预算单位按规定及时向中小企业付款的情况;本地区在督促预算单位及时向中小企业付款、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开展信用担保方面出台的制度或采取的措施;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政府釆购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类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收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投标保证金、购买/维护CA费用、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缴纳费用存在的问题,如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是否及时退还、是否缴纳隐性费用等;对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缴纳费用的意见建议,包括是否可以降低收费标准或取消收费项目等。
从公开发布采购信息的本地区政府采购项目中抽取不少于3个项目,重点分析是否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股权结构、组织形式;对供应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提出要求;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要求供应商取得涉及成立年限、规模等方面的资格或资质。
《通知》还要求各地应通过邀请企业座谈、实地走访、查阅公开的采购文件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调研对象要具有广泛代表性,包含采购人、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创立企业)等。
各市认真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各县(区、市)财政局应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本地区的调研情况报送至各市财政局;各市财政局汇总本市及所辖县(市、区)的调研情况后,于2022年5月27日前将调研内容及附件表格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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