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近日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编制发布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等4个文书范本,供采购人参考使用。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自治区财政厅提出,采购人应按照《办法》规定将为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列入采购需求范围,确保采购需求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合理安排采购时间、明确分包要求、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拟定合同条款、确定验收方案。
规范采购需求委托行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应当优先选择专业化程度高的机构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费用标准和费用金额,且应当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人应最终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确认,并对其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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