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全省推广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推广应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据了解,海南省交易系统于2020年底开始试点运行,经前期试点应用和完善,近日决定在海南全省推广应用。推广应用交易系统工作拟分两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2022年1月1日起,鼓励场外交易项目通过交易系统办理。
(二)第二阶段:2022年3月1日起,场外交易项目均应通过交易系统办理。
《通知》明确,纳入交易系统管理的项目范围为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海南省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场外交易项目)。采购人可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备政府采购计划,并由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接推送至交易系统。
根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指导、督促采购人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备政府采购计划;特殊情况需纸质备案政府采购计划的,以财政部门盖章确认为准。省财政科技服务中心配合做好政府采购计划按时、完整推送至交易系统,并指定专人处理政府采购计划推送问题。开发公司做好交易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对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协调处理。
此外,代理机构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评审场所应符合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场所要求。鼓励代理机构利用专业的开评标场所规范开展采购活动。开评标场所设备符合电子化开评标场所设备配置要求(详见附件3)的,代理机构还可申请电子化开评标试点。
《通知》还强调,各代理机构应高度重视推广应用工作。省财政厅组织交易系统网络培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于12月20日之后扫描附件2中二维码观看培训录播课程,并加入学习交流群,便于后续业务交流咨询。各代理机构应安排业务经办人认真学习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和参加课程培训,并做好交易系统测试和运行设备及人员等准备工作,保障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开展。
采购人、代理机构未按《通知》要求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场外项目交易的,由财政部门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改正。
(责编:彭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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