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标国际最佳实践,规范上海市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3月3日,上海市住建委等3部门印发了《上海市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收费及免费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普通省道以及县道的公路养护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公路养护工程包括公路修复养护、预防养护和专项养护,不包括公路日常养护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管理办法》指出,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工作。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公路养护工程实行全过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公路养护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评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于技术复杂公路养护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
《管理办法》强调,公路养护工程新增内容涉及工程造价增加累计超过合同价30%且金额超过400万元的,应对新增内容进行招标。
附件:
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路养护工程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住建规范联〔2020〕23 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交通委 市发展改革委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相关附件
《上海市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pdf
http://zjw.sh.gov.cn/cmsres/cc/cc1d985230d747609b496358026d9753/d8775f03e1df3b5e67a47e8e22d4f7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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