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效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明确,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以投标保证金专用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录交易平台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对未使用所投项目标段对应的虚拟账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数额不足、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从基本账户转出等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因素影响正常投标活动的,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同时,《操作规程》提到对完成交易活动的项目标段,按照“原路退还”的原则,交易平台自动将该标段投标人(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退付至原提交账户,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截止该标段投标有效期止未上传合同也未在交易平台“保证金不予退还模块”进行暂停退还操作的,在投标有效期止后1个工作日内,交易平台自动发起向该标段中标(成交)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指令,原路退还投标保证金。
值得注意的是,《操作规程》明确项目标段招标投标活动发生中止、终止或废标的,由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发布该标段中止、终止或废标公告后1个工作日内,交易平台自动发起向该标段所有投标人(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指令,原路退还投标保证金。
附《操作规程》下载链接:
http://www.nxggzyjy.org/ningxiaweb/003/003005/20201123/10b75d6e-ac3b-4290-9e95-c8325860af2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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