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纪委监委关于招投标领域公权力大数据监督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招标人合同签订、备案及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合同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记合同信息(交易平台将自动同步到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登记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等信息。
根据浙江省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凡在浙江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交易的项目,2020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应于2023年4月1日前完成合同备案及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1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应在2023年6月1日前完成合同备案及信息公开工作。招标人应尽快落实合同备案及信息公开工作,未按上述要求完成的单位,相关情况将通报给省纪委监委。招标代理机构要积极协助招标人做好合同签订、备案及信息公开工作,招标项目逾期未完成信息公开的,中心将视情况暂停其开展相关业务。
(责编:夏建立)
原文链接: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xwzx/001002/20230316/c612544d-303f-4188-bec0-75ace1fbd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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