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主体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正式印发,明确了四类市场主体禁止行为,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据了解,新版《负面清单》通过适用主体进行了分类,明确了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投标人等四类市场主体的禁止性行为,禁止事项涉及84项具体内容。《负面清单》同时明确,对清单以外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要求,也应严格执行。
在2019版清单基础上,新版《负面清单》深入结合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一是突出主体划分,发挥清单的针对性;明确划分了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将负面行为“一单尽列”、清晰明了。二是严格依法依规,彰显清单的权威性;新版《负面清单》主要依据了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部门规章、省级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结合了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举措,每一条负面行为都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三是强化招标人责任,突出负面清单的指向性;招标人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新版《负面清单》结合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对涉及招标人部分的负面行为精心了着重强调,具有明确的指向性。
通过出台《负面清单》,为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划定了操作“红线”,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监管效能。
(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公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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