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评标专家行为管理,促进评标工作优质高效开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近日,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了《襄阳市评标(评审)专家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从专家保密义务、注意事项、回避原则、客观履职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要求。一是明确专家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得违反规定私下接触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索取、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人的任何财物或者其它好处,自觉抵制一切不正当要求;不得透露评标行程,不得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评审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二是规范专家的规矩意识。在进入评标区前,专家应按规定将所有通信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功能的设备放入指定地点;进入评标区后,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开始评标时,若发现与招标项目、招标人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得隐瞒;评标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评标结论;评标完成后,专家应及时出具完整的评标报告并签字确认。三是强调专家的权利义务。要主动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综合监管机构及社会各方的监督,客观公正的履行专家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专家要按时参加依照法定程序纠正项目的评标,不得故意拖延或拒绝参加纠偏项目的评标。
《行为规范》的实施,弥补了襄阳市关于评标(评审)专家行为规范的空白,对于推进项目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结合《襄阳市评标(评审)专家抽取细则》,将进一步促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公平公正,营造风清气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作者:谢刚 刘颂薇)
(来源:襄阳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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