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投诉人永嘉露德森林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建省林业局及委托被投诉人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 织 的 2022 年 森 林 防 火 物 资 政 府 采 购 项 目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福建省财政厅提起投诉。财政厅依法受理后,将投诉书副本转送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福建森威森防抗灾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威森防公司),并向协助调查单位浙江东海瑞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瑞普公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机械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哈尔滨)(以下简称林业机械质检中心)发出协助调查函。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及协助调查单位就有关事项向财政厅提交了书面答复说明,并提交了招标文件、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及评标报告等相关材料。福建省财政厅对现有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福建省财政厅经查后认为,相关供应商森威森防公司就“高压接力水泵(核心产品)”所投产品系品牌为“东海瑞普”、规格型号为“GP5218ES”的“便携式高压智能森林消防泵”。森威森防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对投诉事项涉及的技术参数进行了正偏离响应,并提供了编号为“No:委检 22216”的《检验报告》作为佐证材料。经与上述投标产品制造商东海瑞普公司确认,该产品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防漏气不锈钢水泵引水、遥控自动引水”功能。同时出具上述检验报告的单位林业机械质检中心向财政厅复函确认,上述检验报告系该单位向东海瑞普公司出具,内容属实,且检验报告中关于“防漏气不锈钢手泵引水/遥控自动引水” 技术要求检验结果为“符合要求”的情况属实。评标委员会亦一致认定森威森防公司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另,投诉人未提供证据材料证明森威森防公司所投产品存在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前述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情形。现有材料不能证明森威森防公司上述中标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亦不能证明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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