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开展本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沪财采〔2022〕14号)要求,2023年起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本市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部分符合规定的品目实施框架协议采购,之前的协议定点采购工作不再开展。尚未到期的协议定点采购品目可以继续执行至期限届满,已经到期的协议定点采购品目延期至该品目框架协议采购结果正式上线交易为止(具体以上海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馆、定点采购馆维护更新结果为准)。不符合框架协议采购要求的协议定点采购品目,将不纳入框架协议采购范围。
(来源: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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